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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养老金计发新办法:退休越早养老金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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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6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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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封满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耿成亮昨天下午做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时表示,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1994年10月前参加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2011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全用新办法计算,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更加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   一位网友咨询:1994年开始交养老保险,交到2011年1月25日,现已退休,月退休金怎么才467元?对此,耿成亮表示:“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1994年10月前参加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2011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全用新办法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994年10月前)×1.3%×平均指数。如果市民是1994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导致退休金低的主要原因是过渡性养老金很少,再加上缴费年限较短,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不多,因此退休待遇较低。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更加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 ”   据悉,按照旧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水平高低,也不论缴费时间长短,基础养老金都一样。即缴费基数按最高上限和最低下限一个样,缴费年限15年和30年一个样。因此造成不少参保人员“逆向选择”,有的缴满15年后就停止缴费,还有的按最低下限缴费,造成断保人员增加,缴费基数不实。根据新办法,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就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另外,有市民咨询目前只能补缴养老保险,能否补缴1999年5月开始的医疗保险,耿成亮介绍说,社会保险基本原则是参保人员先期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医疗保险待遇包括现期待遇及退休待遇,其中现期待遇的支付标准,规定参保人员在连续缴费三年内享受不同比例的待遇,因此我市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三个月以上的,不允许补缴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女性不满20年、男性不满2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本市户籍参保人员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上述规定年限且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可选择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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