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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4月1日起社保基数等均有调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6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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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闪亮出炉。由于社平工资直接关系到员工今年的社保缴纳以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等,员工的哪些收入会产生变化?今年4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等一系列与职工荷包息息相关的问题同步施行。   4月1日起,与员工息息相关的工资纷纷调整,无论是社保缴费基数,还是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学员补 贴、失业保险金,亦或大龄协保人员补贴,都相继进行调整。   平均工资变化后,有关员工的系列待遇将会随之进行调整,如生育补贴、工伤补偿等。   去年上海月平均工资是3896元   随着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本市2011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也将随之调整,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相比较2009年度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42789元,月平均工资3566元,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则为46757元,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较2009年增长了9.3%。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等,均按此标准计算。   三档工资,4月1日前后缴费基数调整对比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目前,每个月城镇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比例仍保持为11%,因此2011年社平工资的调整,对高收入群体以及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较为显著,本市城镇职工个人应承担的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缴费数,最低则调整为257元,最高为1286元,分别比上一年(最低235元和最高1177元)提高了22元和109元。   如某企业有三名员工,缴纳的是城镇保险,A月收入15000元,B月收入9000元,C月收入2000元。   在2011年4月1日之前,这三位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分别为:   A.10698元,个人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月缴费数为1177元;   B.9000元,个人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月缴费数为990元;   C.2140元,个人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 失业保险金)月缴费数为235元。   而自2011年4月1日起,这三位员工每月的社保基数则分别相应调整为:   A.11688元,个人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缴费数为1286元;   B.9000元,个人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缴费数为990元;   C.2338元,个人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缴费数为257元。   [TIPS]   新入职员工缴费基数确定规则   新入职员工,按首月全月实际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首月不足月的按次月全月实际工资计算。   城镇社保企业、个人缴费比例列表   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社保缴费比例几何?   个体商户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养老保险个体业主和个人(包括业主自己)分别缴付22%和8%;医疗保险按14%比例缴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个体业主缴12%,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个体业主缴付2%,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1%;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均由单位缴纳,缴纳的比例都是0.50%。   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标准是:养老保险30%;医疗保险按14%比例缴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都是2338-11688元,即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确定。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均为2338元。   社会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系列变化   1.员工的缴费基数如何进行调整?   本市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由该员工的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若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市社保中心会按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来核定员工的缴费基数;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   2.长期病假的工资会有变化 吗?工伤补偿标准变了吗?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4月1日起,职工病假月工资应不低于:1280×80%=1024元。此外,本市工伤保险部分待遇的计发标准也将从3566元提高到3896元,因工死亡享受50个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均按3896元标准计发。供养亲属按月享受的抚恤金,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如缴费工资低于3896元的,按3896元标准计发。   3.职工生育津贴将调整为多少?   根据本市生育保险的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照每月2892元来领取,不再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上海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以及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都依照该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计发。   2.见习学员补贴提高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等补贴,标准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50%、50%。   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也从672元提高到768元,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从560元提高到640元,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也将从560元提高到640元。   3.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上调至每月 730元   从4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上调至每月730元。同时,部分就业补助标准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也将相应提高。上海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调整到625元/月、680元/月、73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次调整相比变化不大,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的托底标准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对象,必须缴纳城保和镇保的人才可以申请,且缴费年限必须是一年以上。缴纳农保或者综合保险的人,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   4.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可享受社保费补贴   自4月1日起,本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公益性和经营型劳动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015年12月31日之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按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可按照《关于对非正规就业从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享受社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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