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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企业退休养老金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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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6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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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4月27日讯 近日,市民马先生打来电话,说自己的父亲曾在讷河市拉哈粮库做过临时工,符合“五七工”的要求,想为父亲申报“五七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申报“五七工”?此外,听说现在企业退休养老金都增加了,不知究竟能涨多少?   记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知,“五七工”养老申请已经结束,现在不能申报“五七工”了。据悉,“五七工”是根据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街道“五七”厂或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实施细则》(黑人保发[2009]37号)文件规定,“五七工”“家属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时工。首先,他们多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一般都与企业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并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被录用。 2010年11月全省第五批“五七工”申报已是最后一批申报,目前此项业务已全部结束。   关于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问题,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黑人社发[2011]21号文件《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调整办法及标准的规定,养老金调整标准分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两部分。   一、普遍调整   1、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2、2010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7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3、“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1、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具有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且在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4、对企业中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水平。   5、倾斜人员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倾斜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一项最高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按年龄和所在艰苦边远地区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按国家规定艰苦边远地区企业的退休人员,除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2、根据人社部发[2010]106号文件规定,对于2010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本报记者宫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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