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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新政能否填平城乡沟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6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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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成都市实施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轨接续的新政。全域成都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步子又一次向前迈进。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一环,成都一直走在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体系的创新与实践之路上,通过一步步的努力填满了城乡社会保险之间的沟壑。   本报记者 黄泽君 张守帅   城乡劳动者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从2月15日开始一直挂着这样一条消息:全域成都城乡劳动者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是成都市最新出台的社保政策,新政规定:4月1日起,全域成都的城乡劳动者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成都不再有“农民工”这个称呼。这意味着农民工在已经实现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础上,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一致。   农民工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个庞大的新型就业群体,大多数年纪轻、工作流动性大、从事重体力劳动,容易发生工伤、职业病。切实保障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期间享受到与城镇职工基本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是探索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内容。   新政将使进城务工农民的医保发生很大变化,并轨后,农民除大病住院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基本同等的医保报销待遇外,还可和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门诊、大病互助、医疗救助等医保实惠政策,而且住院的费用报销比例也有所增加。   城乡共创共享保障机制基本形成   2003年1月,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原则,成都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实施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通过不断调整完善政策,从2008年5月起,参保农民工在缴费标准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待遇扩大到了享受老年补贴、工伤保险、住院医保等6项,其中工伤保险、住院医保与城镇职工待遇同等。   2007年1月,在国家没有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的情况下,成都再次率先启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并在2008年10月,全域实施新型农民养老保险,通过调整参保补助渠道和保险待遇,实现了农村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全面实现了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市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   2010年4月,按照“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成都市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有机整合,全面实施了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待遇标准“三统一”。   到去年末,成都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格局基本形成,实现了城乡制度体系全覆盖。数据显示,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348.0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68.5万人,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参保133.3万人,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全市城镇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387.52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达到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新农合统计口径达到75%、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计口径达到66%,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年最高报销额度分别达到56.4万元、51.2万元。   站在“十二五”规划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起跑点上,成都提出了新的目标,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争取到2012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到2015年,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在‘十二五’期间,依然要进一步扩大城乡社会保险参保规模,我们打算将参保扩面纳入‘民生工程’实行目标管理。”对于成都市人社局局长张济环来说,实现新目标的路径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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