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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1年民心工程:养老保险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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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6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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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从市民心工程办公室获悉,截至3月底,2011年20项民心工程进展顺利,68个子项全部启动,其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子项已经完成,其余各子项进展顺利。天津市还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保障了养老保险关系在天津市和其他省市间无障碍顺畅转移;地铁2号线的20座场站主体结构全部完工,西站综合客运站主体封顶;实施了海河沿线16栋建筑夜景灯光提升,开工37条道路的绿化建设及6个公园的新建改造。   提高收入扩大就业   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并于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月人均养老金由1520元提高到1700元,增幅11.8%,高于全国1.8个百分点,使137.8万人受益。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调整为1160元,增幅26%,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同时,颁布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下线分别提高了1个百分点,达到16%和7%,并首次在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和租赁服务业三个收入偏低的行业试行行业工资指导线。扩大就业方面,以促进困难群体就业为重点,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帮扶制度,1至2月,全市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3120名,通过公益岗托底安置、给社保补贴鼓励灵活就业,帮扶其实现就业,保持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动态为零,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安置率达到86%以上。截至3月底,全市新增就业11.5万人。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在原标准55%、60%、65%的基础上分别增加了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在原标准50%、55%、60%的基础上分别增加了5个百分点。同时,将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600元,进一步提高了居民门诊报销水平。不断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印发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保障了所有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天津市和其他省市间无障碍顺畅转移,并将连续工龄中断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年龄从男60周岁、女50周岁放宽到男65周岁、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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