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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筑牢民生保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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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6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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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是我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重大行动。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社保制度试点以来,我省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完善,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建立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机制,连续7年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前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惠及1400多万农村居民;我省连续11年实现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具体体现。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要依法将更多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全员参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是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把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全面、坚决地贯彻执行。个别参保单位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较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甚至出现比较严重的中断缴费现象。这些现象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如不采取措施坚决纠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就无从谈起。   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是增强社保基金支撑能力的重要途径。社会保险制度要实现可持续运行和发展,资金是关键。扩面征缴是社保基金来源的主渠道,因此,只有坚持向内挖潜,加强扩面征缴,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才能增强基金的支撑实力。   当前,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有许多有利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对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我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企业活力不断增强,为扩面征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职工群众参保愿望强烈,扩面征缴潜力很大。只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咬住目标不放,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落实力度,一定能够取得扩面征缴的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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