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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村常职干部可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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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6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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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记者从宜宾县纪委获悉,该县日前出台《宜宾县建立村常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县在职村常职干部可自愿申请参加养老保险。

  《意见》规定,具有农村户籍的村常职干部,由本人申请,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申报,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建立村常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台账。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设300元/年、400元/年、500元/年3个档次 (不足1年按1年缴费),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政府根据档次对参保的在职村常职干部缴费给予相应基本补贴和年缴费档次300%的特殊补贴,按任职的实际月数计算。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村常职干部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用。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村常职干部,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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