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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开发区3241名超龄老人“吃”上养老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6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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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开发区邢庄村74岁的郭万起老人领到了两个月1700元的养老金。他激动地说:“党的政策真是好啊!没想到,老了老了还能赶上这好事,这真是修来的福啊!”一个失地农民,六七十岁了,能“吃”上养老保险,这事儿听起来是让人感到新鲜。

  根据今年1月刚出台的《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超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享受养老保险的为男年龄超过60周岁、女年龄超过55周岁的失地农民;超龄失地人员需向前一次性补缴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的基数为相应年份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补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开发区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政府负担12%,个人负担8%;为提高高龄失地人员参保意愿,降低个人负担,将75周岁以上的人员财政负担比例增至18%,个人仅负担2%。开发区杨庄户村71岁的老人杨润田给自己算了一笔账:自己交了不到6000元钱,除去原来每月开发区发放的330元养老补助金,现在自己每月可拿到720元的养老保险金,再加上5个月的取暖费640元钱,一年零一个月就能收回本钱。按照规定,这次和郭万起一样领到养老保险金的还有3240名失地老人。

  据秦皇岛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2008年1月,开发区参照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将男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3万名符合年龄等条件的失地农民首先得到老有所养保障。但是超过当时政策年龄规定的农村失地老人未能覆盖在内。对于这部分农村失地老人,开发区为其每人每月发放330元养老补助金。为了彻底解决这些老人的后顾之忧,开发区积极争取相关政策,依据河北省《关于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今年年初由区财政一次性拿出1亿多元超龄失地人员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民个人按年龄段不同实际只需负担3900元到7800元左右,就可以按月享受人均645元的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此外,参保人员还可享受每年640元的取暖费及丧葬费等养老保险统筹待遇。

  “现在看病有新农合,生活有养老保险,我们这些老年人活得真是太有劲儿了!”开发区东区姚山村的潘淑珍老人笑得合不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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