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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6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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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方先生:我退休后单位一次性付给我5万元养老保险金。离婚时,妻子却坚持认为属夫妻共同财产,拒不返还。请问:养老保险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18条在规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时,虽未明确将养老保险金列入其中,但第二款规定的“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已将这些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定为夫妻一方财产。

  你所获得的5万元养老保险金主要是用于保障你老年吃、穿、用、医的基本生活支出和身后的丧葬费支出,对你的人身具有特定的依附性,显然是属于你个人所有的财产。在你离婚时要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法律和事实依据,理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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