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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如何为我们养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6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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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划动机

  近日,广东不少企事业单位员工都首次收到了社保对账单。据了解,从今年7月份开始,广东省社保局首次以直接寄送的方式,向60多万参加了省直养老保险统筹区的职工发放养老保险对账单。最新公布的消息是,国务院决定,2008-2010年连续三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幅度高于前三年的水平。据了解,广东今年的养老金“加薪”方案已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可望近期出台。批准后,广东养老金年年都会上调。

  与此同时,本报相关跑线记者的电话也被相熟或不相熟的读者、朋友打爆,而他们咨询的话题基本都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这些密密麻麻的数据都表示什么,个人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每年能领多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是如何运作的,能否满足今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带着这些关系千家万户的热点话题,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权威解答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

  缴费期越长 养老金越多  

  社保现在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所占的分量无疑越来越重,对于大多数参保者而言,基本养老金将是退休后最重要的一个收入来源,因此社保基金也被形象地称作老百姓的“养命钱”。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早在1983年就开始起步,1994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用工形式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去年9月1日,我省又出台相关规定,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费率、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等进行了全方位地调整。

  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经过改革后,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此前的各地级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改为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即由“市基”变成“省基”。同时,缴费基数的上限变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变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也就是说,参保人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缴费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计发办法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在调整了缴费基数的基础上,我省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还引入了激励约束机制,将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与未来的待遇挂钩。

  按照老的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数养老金的计算方案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120,而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在该办法下,作为基本养老金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基础养老金,无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都是一样的,缺乏激励机制。

  而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就多一些养老金,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计算方案为:(省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首次领取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具体案例见下表)。

  与改革前相比,基本养老金的总体保障水平亦略有上升。以职工缴费35年退休为例,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58.5%,其中20%为基础养老金,38.5%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后目标替代率将达到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提高到35%,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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