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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和“新农保”合并进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6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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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在准备中,将与“新农保”试点合并进行,目前确定至少26个县(市、区)纳入试点,更多试点地区名单正准备上报。

  与“新农保”合并试点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基本原则、主要政策以及制度模式是基本相同的。”省人社厅农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将在“新农保”基础上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者将在国家确定的试点地区合并进行。截至目前,我省已经先后确定了两批“新农保”试点地区,首批共有12个县(市、区)纳入国家试点名单,分别是霍山、金寨、当涂、铜陵、肥东、凤台、和县、固镇、繁昌、广德、蒙城和界首。列入第二批“新农保”试点的县区是肥西县、宿州市埇桥区、濉溪县、阜阳市颍东区、利辛县、凤阳县、芜湖县南陵县、怀宁县、潜山县、休宁县、庐江县、池州市贵池区、绩溪县。

  “这两批共有26个试点县(市、区),目前第三批试点名单的前期调查工作已经结束,正在准备上报。”省人社厅农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进行,因此已经纳入“新农保”试点的26个县(市、区)一定会纳入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等第三批试点名单通过审批公布后,也会纳入进来,并于7月1日启动试点。”

  芜湖铜陵已走在前头

  实际上,在填补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后空白方面,我省一些地区已走在前列。今年4月,全国政协调研组来我省就“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时,就肯定了芜湖和铜陵探索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举措。

  其中,芜湖市于2009年9月就执行了《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政策性安置、区划调整和婚姻等原因迁入的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制)未纳入行政机关和事业编制管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在参保时选择缴费基数和费率类型。“由于我们目前开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待遇和个人账户结构等方面有所区别,所以下一步会考虑与国家政策进行配套,并考虑一些转移接续的办法。”芜湖人社部门表示。  今年1月份,铜陵市实行了《铜陵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都可以参保。此外,还建立了养老保险衔接转移机制,可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相衔接,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叠加。(记者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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