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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6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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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调整,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2010年我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650元),参保人员可在8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按18%确定。

  以月缴费基数按2010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选择为例,参保人员实际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30650÷12×80%×18%=367.80(元),比之前每月多缴38.04元。详情请咨询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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