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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1年度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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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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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闫漪   记者6月22日从唐山市社保局获悉,凡在唐山市社保局个体养老保险缴费大厅(现改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即日起开始缴纳2011年度养老保险费。业务咨询电话:12333或0315-7215392。   根据河北省社会保险政策相关规定,201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实行全年(1-12月)均使用同一缴费基数同一缴费标准的办法,参保人员原选定的缴费档次不变,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调整为:省平工资100%(第1档)的缴费基数为2693元/月,缴费标准为538.6元/月;省平工资60%(第23档)的缴费基数为1616元/月,缴费标准为323.2元/月。选择其他档次缴费人员可通过网上或电话查询缴费基数及标准。   据了解,参保人员按照新的缴费标准于7月10日前到就近银行预存本年度养老保险费,选择第1档(省平100%)参保的正常缴费人员存款余额应足6600元(含档案管理费);选择第23档(省平60%)参保的正常缴费人员存款余额应足4000元(含档案管理费)。享受社保补贴人员需一次性存足本年度全年应缴费用,其他人员首次应存足上半年费用,年底存足全年费用。各参保人员存款余额与2011年1至4月已存未扣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   本年度需要办理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即日起可持参保相关资料:《协议书》、缴费存折、《身份证》,本人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变档手续。   为适应不同参保人员的需求,社保服务中心本年度实行新的参保办法,即参保人员可同时选择两个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也可任选其中一个险种缴费。本年度将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分户管理,其费用专款专用。   记者从唐山市社保局还获悉,今年失业人员开具社保补贴业务,仍执行规定时间内足额存款后凭《银行存款凭条》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的办法,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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