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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个体户纳入养老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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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5岁的王女士是一服装门店的售货员,她很期待11月1日的到来——从那天起,她每个月都将有一项雷打不动的“任务”:缴纳养老保险金。她说,按照长沙市14日公布,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简称《办法》),等她到60岁的时候,就可以靠养老金过日子。

  《办法》规定,该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从事以提供合法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由职业、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就业方式的城镇就业人员。

  《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业主按其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2%为从业人员缴纳。个人账户基金按缴费基数的8%计入。

  《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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