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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养老保险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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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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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养老保险局决定,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五七工”、 “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消息一传开,市养老保险局办公室内挤满了头发花白的老人,胡文和老人笑容满面地问工作人员: “我老伴的身份认定卷宗已经交上去了,如果没啥问题的话,下个月是不是就能领养老金了。”工作人员告诉他没问题,他高兴得直乐和。   据十堰市养老保险局负责介绍说,截至9月6日,他们收到600多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 “五七工”、“家属工”的身份认定卷宗,审核结束后,参保人便可在缴纳费用后的次月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保者:梦想变现实   胡文和的老伴田玉均今年61岁,1985年在十堰市某水泥制品厂干零活,每月能领到100多元工资,既没有失业保险也没有养老保险。2003年,田玉均由于年纪大离开了水泥制品厂。虽然胡文和是厂里的正式工,但2006年就退休了,每月的养老金只有400多元,老两口的日子过得捉襟见肘。何时能有养老金成了胡文和老伴的梦想。   为了妥善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十堰市人社局开始对这部分人进行摸底调查。随后,他们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 《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 “五七工”、 “家属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实施办法》。胡文和老伴知道这个政策后,与十来个老邻居相约,一起来到人社局问个究竟:“你们的卷宗有几个人不符合要求,要重写,回去等好消息吧!”听到这话,胡文和老伴不停地对工作人员说: “感谢国家的好政策!”   据十堰市养老保险局负责人介绍,为了增加覆盖面,他们还将曾在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员纳入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向全民老有所养方向努力。据悉,只要有本地城镇户口,曾经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2011年6月30日前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未参加十堰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均可参保。初步统计,十堰市有1万人左右符合参保条件。由于这些人员工作年份久远、大部分处于无业状态,社保部门做了大量深入的调查,最后决定,这些人员的缴费标准是,按2009年岗位工资的60%基数计算,每年2520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一次性补缴15年,即37800元,每少一年减少2520元,如男满55周岁则往前补缴10年25200元,以后按年度缴费,直至60岁办理退休手续。   下岗工:担心变放心   与胡文和老伴相比,段国胜不怎么幸运,他还没踏进养老保险的大门就被 “卡”住了。   段国胜是郧县原化肥厂的一名职工,后来厂子倒闭,就成了下岗失业人员。没有任何社会保险的他,一直靠做小生意谋生。 “原来单位倒闭了,现在到哪儿找单位盖章?”咨询了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后,老段很失望。工作人员要求他提供在单位工作过的原始材料,他无法找到。因为 《办法》对原始证明材料有规定,如果确实因时间过长无原始材料,由申请人同期工作过的5位同事出具证明,证明人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所以,老段只要找到5位证明人,就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了。   除了采集原始证明材料困难外,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也让一些市民感到困难和担忧。一位姓杨的先生告诉笔者: “老母亲是家属,今年已80岁高龄,不知道是否也要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如果缴了费,母亲一旦不幸去世,3万多元不是白缴了吗?”十堰市养老保险局办公室主任张辉的一番话打消了他的疑虑,随着参保人员年龄增大,养老保险金的金额也会增加。在按月领取养老金期间,对于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政府规定,在其死亡的次月停止发放养老金,并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根据2011年十堰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标准,如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可以领取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为26783.25元。这一标准将根据每年的标准不同而调整。张辉为市民算了一笔账,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37800元,一个月能领取589元养老金,经过5.34年,就能领取37800元养老金,这还没有将国家可能对养老金进行调整列入计算;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40%划入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继承人获得。杨先生听了这个解释,悬在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他放心地为母亲办理了参保手续。   经办者:压力变动力   “现在,我们已经审核完了第一批参保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下个月他们就能领到养老金了。”十堰市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陈学忠的办公室里堆满了上报材料,趁一位老人在包里找材料的间隙,他才抽空回答了笔者的提问。   目前,十堰市养老保险局正在加班加点为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 “家属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工作量大、压力更大。为了把政策落到实处,工作组的同志们每天要接待好几百人的咨询。“能够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是我们的职责。”张辉认为, “《办法》的出台,是养儿防老向社会养老的一大进步。这些人员长期被边缘化,如果能够参加养老保险,对一个家庭影响很大,而一家人又能影响更多人。过去,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五七工’和 ‘家属工’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空白地带,现在他们有了养老保险,能像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国家政策,可以安度晚年,我们再苦再累也应该。同时,此项工作的开展,让我们压力变动力,让我们看到老百姓对养老保险的渴望,它鞭策我们努力工作,让更多的老百姓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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