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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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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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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闫漪   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也纳入养老统筹,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且在我省企业工作满3年的退休人员可自愿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费用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昨日,针对大众关心的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做了详细的讲解。   记者: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具备那些条件?   唐山市人社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1年6月10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2、在我省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能提供与原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或有效证明材料。   记者: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提供的原始资料或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唐山市人社局:原始资料包括:(1)职工原始档案;(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考勤记录等。   有效证明材料:一是用人单位存在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信。二是用人单位不存在的,由同单位同期工作两人以上的工友、车间领导或厂领导出具证明信。证明人应该是参加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含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记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今年7月1日起已正式开展。城镇居民现在符合49号文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条件,是否可以既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同时享受两项保险待遇?   唐山市人社局:不可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城镇居民现在符合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条件,若本人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不应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本人可以自愿选择不缴费直接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缴费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不能同时享受两项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城镇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现在符合49号文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条件,应选择参加哪种养老保险?   唐山市人社局: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最低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今后,根据国家、省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城镇居民符合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条件,到2010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即可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例如,某城镇居民,2010年底年满64周岁,1985年至1992年曾经在我市某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后离开企业,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本人自愿选择按高标准(即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一次性补缴46760元养老保险费,从补缴到账后的下月起,每月可领取630元基本养老金;若本人自愿选择按低标准(即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一次性补缴28056元养老保险费,从补缴到帐后的下月起,每月可领取495元基本养老金。除此之外,该城镇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在每年冬季取暖期,能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可领取总计640元的取暖补贴,并参与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因病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通过上述分析,如符合条件,按49号文件补缴能享受较高水平的社会养老保障。按政策规定具体选择参加哪种养老保险,由本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   记者: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提交哪些材料?   唐山市人社局: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据实填写相关表格:   1、本人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或有效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审批表》;   5、《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础信息认定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和补缴距退休年龄满15年的差人员填写);   6、《唐山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础信息表》。   记者: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   唐山市人社局:符合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并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应首先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领取相关表格;之后按文件规定准备所需材料,据实填写相关表格;最后将所需材料、表格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进行审查。   记者: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有哪些?由哪级部门进行认定?   唐山市人社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1年6月10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2、原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经单位批准辞职一直未参保;   3、2010年底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4、必须提供本人原始职工档案;   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记者:符合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条件,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如何缴费?   唐山市人社局:1994年底前开始在我省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保人员,2010年底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中,从61周岁至70周岁每满一周岁少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7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70周岁缴费额补缴。补缴养老保险费标准按省49号文件附表1执行。   记者:符合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条件,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如何缴费?   唐山市人社局:1995年以后开始在我省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保人员,2010年底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补缴养老保险费标准按省49号文件附表2执行。   记者:符合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条件,2010年底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如何缴费?   唐山市人社局:在我省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底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按照距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的差,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未参保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继续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由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继续缴费;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标准按省49号文件附表2执行。   记者:符合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条件,有视同缴费年限且2010年底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如何缴费?   唐山市人社局:有视同缴费年限未参保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后,从2010年开始向前补缴不少于5年的养老保险费,连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补缴养老保险费标准按省49号文件附表2执行。   记者:2010年底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唐山市人社局: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满15年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月领取基本养老金630元;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月领取基本养老金495元。   记者:2010年底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补缴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唐山市人社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补缴后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6〕77号文件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其中补缴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实际指数,视同缴费年限指数按“1.000”掌握。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实际计算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630元的,按630元标准计发;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实际计算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495元的,按495元标准计发。   记者:2010年底未达到退休年龄补缴后继续缴费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时,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唐山市人社局:2010年底未达到退休年龄补缴后继续缴费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时,按其达到退休年龄时的政策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实际计算数额计发。   记者: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有余额的,如何处理?   唐山市人社局:参保人员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有余额的,剩余部分退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记者: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1994年底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时,从61周岁至70周岁每满一周岁少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其年龄应如何认定?年龄计算截止到什么时间?   唐山市人社局: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附表1《具有城镇户籍1994年以前工作满3年以上人员补缴费用速查表》中的“年龄”系指周岁年龄。本人有原始资料的,以原始资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原始资料没有记载或没有原始资料的,以本人户口底档和身份证为准。对周岁年龄有争议的,以本人原始户籍材料记载为准。   办理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即以参保人员到2010年12月底的实际周岁年龄确定补缴养老保险费金额。   记者:符合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由谁负担?   唐山市人社局: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原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   记者: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执行的截止时间如何规定的?   记者: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是我省依据国家文件精神出台的一项重要的、阶段性的惠民政策,国家和省文件均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这项工作。在此,希望符合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条件并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要抓紧时间,最迟在今年年底前按省、市文件规定办理参保纳统手续,以便尽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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