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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镇居民55元基础养老金将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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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6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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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常旭)我省55元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适时调整。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透露,正在研究制订城镇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两种保险将可互相衔接。目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将适时调整。   在原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基础上,我省从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如果原来某职工在企业工作,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但他失业了,能不能以居民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呢?   目前,城镇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正在研究制订中,如果这个政策出台后,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就可以实现互相转移接续。我省也将根据国家出台的这项政策,来进一步落实。   此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些人认为较低。   对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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