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青海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6 18:23
人浏览
  青海新闻网讯8月15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副省长张光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以及各州、地、市政府的主管领导出席了会议。   张光荣在讲话中,首先对我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给予了肯定。他说,一年多来,各地坚持把新农保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精心组织,积极作为,确保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快速推进,平稳运行。新农保试点制度的全覆盖不但使农牧民群众提前得到了实惠,也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他指出我省新农保工作下一步要在巩固成果上做文章,在推动扩面上下功夫,在优化服务上花力气,在推进规范管理上见成效。   张光荣强调,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强非从业居民经济自立、减轻子女赡养经济负担都有重要的作用。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文件对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都已经做出了详细规定,各地、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相关精神,准确把握具体政策和基本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有关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他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全面回顾了我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西宁市、黄南州大通县、平安县、贵南县的领导作了会议交流发言。(作者:张永安)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