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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6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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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日前下发《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决定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年底全面推行,基本实现全覆盖。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扬州已经着手开展城镇居民的调查统计工作,年内将推进这一政策惠及百姓。记者约请相关社保专家解读这一社保新政的亮点。

  【亮点一】城镇居民现有医保将有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凡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所谓城镇居民,主要指没有工作的“一老一小”。早在2007年,我市城镇居民群体就已经享受到医疗保险,但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完善。这一社保制度的实施,覆盖的人群数量不大,但多为弱势群体。

  【亮点二】个人缴费分12个档次多缴多得

  《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等12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居民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市、县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限低不限高。

  【亮点三】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

  《办法》规定,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城镇居民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我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目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市区、县为统筹地区,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级管理。我市实施办法正在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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