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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职工养老保险可选择一次性补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6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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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年限不足的“大龄参保者”,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如果缴费年限不足,今年年底前可选择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

  今年45岁的张女士,年初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逐年缴费的原则,到她55岁退休时,缴费年限只有10年,因为不足养老保险缴费的最低年限15年,因此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只能继续缴5年,直到60岁时才能领取养老金待遇。

  为减少这部分参保者的损失,市人社局出台措施,允许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者补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即张女士在今年年底前,将差额的5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然后再按规定逐年缴费,到55岁退休时,就可按时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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