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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新增养老金,哪些人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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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7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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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让企业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据新华社

  本报讯 (记者 黄怀 通讯员 冯波 蔡倩宏)今年5月12日,我市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而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将领到新 增加的养老金待遇。目前,有不少企业退休人员对享受增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条件,尤其是“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不太了解,记者昨日特地就企业退休人员关心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   

  今年3月底,市政府决定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且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04年7月起每月另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待遇。根据市社保中心与市退管中心对符合增加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对象进行档案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复核,我市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有2600多人。目前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5月12日增发的养老金将通过银行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账户上。  

  由于这次享受增发养老金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必须是1953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那么对于“参加工作时间”具体如何确定?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参加工作时间即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或入伍时间,这是指脱产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事业的时间,根据1978年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党政机关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为参加工作时间。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应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根据规定和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审定,并载入职工个人档案,个人不得对自己的参加工作时间任意变更,随意填写。 

  目前不少企业退休人员建国前或公私合营前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公私合营后仍在原企业工作,那么他们想知道参加工作时间应该从何时算起?市社保中心表示,按照规定,这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只能从公私合营的时间算起。  

  这里特别需要解释一下“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这两个概念,它们是有区别的。有些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不一致,有的人参加工作前的某些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因此,以上所提的这些企业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他们的连续工龄可从最后一个私营企业最后一次参加工作开始计算,但参加工作时间只能从公私合营之日起计算。比如某职工,1950年进入一私营纺织厂工作,该厂1956年进行公私合营,这名职工一直在该厂工作,那么他的参加工作时间为1956年公私合营时,而1950年至1956年这6年在该私营纺织厂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因此这名职工不属于享受这次增发养老金待遇的对象。咨询电话:12333。

【出处: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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