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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有三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7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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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征地农民咋能参加“老保”?近日,备受长春市新征地农民关注的《〈长春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该细则对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参保登记、基金筹集、建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的新征地农民均可参保

  新征地农民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的,均可按照规定参加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下列人员不在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之内:土地被征集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享受了征地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后,户籍已迁出长春市城区的。

  参保个人填写相关表格,参保单位将已公示的《公示表》交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核准,报有关审核并备案后,携带《申报表》、《公示表》、《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因分立、合并和解散等因素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机构负责接管和办理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缴费标准

  缴费分三档 月领215元为标准

  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原则,由新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村集体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筹集比例为2:4:4。其中,新征地农民年龄在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村集体按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的40%缴费,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具体缴费标准为,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月领基础养老金215元为标准,有条件的可选择300元、400元两个标准缴费(不含75周岁及以上人员),政府按养老金月领基础标准定额补贴。

  保险待遇

  男60周岁女55周岁 可领养老保险金

  按规定,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下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征地时达到养老年龄人员,按参保时选择的待遇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征地第二年及以后达到养老年龄人员,按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政府补贴之和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男性为180,女性为240)核定基本养老金。征地时75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按基础待遇标准215元领取基本养老金。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优惠

  参保人员在城镇就业可转为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单位足额缴费后,社保部门将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死亡的,经参保单位核准后,其家属可以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个人账户结算手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在城镇实现就业的人员,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根据参加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按相关规定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出处: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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