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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解读《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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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7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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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京政发[2007]35号),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惠及我市70万无社会保障城乡老年人,它标志着我市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经覆盖到城乡老年人,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目前,我市城乡无保障老年人非常关注这一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制度,现在,我们就实施中大家关心的一些情况做如下介绍。

  一、申领老年保障待遇的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没有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人均可以申领。

  二、哪些人员属于享受了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1、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费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指按月享受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退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3、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的。

  4、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的。

  5、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此外,男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自愿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不享受老年保障待遇。

  三、城乡老年人享受老年保障待遇从什么时间开始办理申领手续?

  2月下旬可以开始办理申领手续。

  四、城乡老年人享受老年保障待遇到什么地方办理申领手续?

  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申领手续。

  五、城乡老年人申领老年保障待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申请人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简称:社保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个人申请表》。

  六、申领老年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人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城乡老年人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二寸免冠照片。

  七、符合享受条件的城乡老年人从什么时间享受老年保障待遇?

  年满60周岁,符合享受条件的城乡老年人自提出申领的次月起享受老年保障待遇。

  其中,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符合享受条件的城乡老年人,2月下旬开始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期为半年。经核准,从2008年1月起享受福利性养老金,自2008年5月开始发放。

【出处:北京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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