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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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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7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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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各地要按规定将农垦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对于规模较大、跨行政区与分布的企业,可作为一个单位参加第十几或省级的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省级管理。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基本延包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农垦企业单位缴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核定。从事非农生产的,原则上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从事农业生产的,可采取与土地耕作面积挂钩等办法合理核定,以保证基金收入的稳定增长。农垦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是否补缴参保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同时补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关键字:农垦企业 养老保险

【出处:中国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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