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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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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7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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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179号)规定:其原在国有企业的工龄及再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在重新就业的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

【出处:中国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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