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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1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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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风险、保护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该如何规定?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强化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独立性要求、建立覆盖各类风险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个人业务计提风险准备金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对于防范风险、保护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养老保险公司加强风险防范、保护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独立性要求。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对养老保障管理基金实行第三方托管制度,并按照专户管理、账户隔离和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独立于任何为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二是建立覆盖各类风险的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对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纳入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覆盖到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并就各类风险分别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三是对个人业务计提风险准备金。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对个人业务每期发行产品按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专门用于赔偿因投资管理机构的不当行为,给养老保障基金财产或受益人造成的损失,并对风险准备金的存放和投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强化投资风险提示。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向委托人推介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时,应当充分了解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合适的产品供委托人自主选择;在与委托人签订管理合同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投资风险提示函,充分揭示各类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并取得委托人的确认。

  五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养老保险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或指定网站向个人委托人披露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信息,并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每年向团体委托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养老保障管理报告,并向受益人提供年度对账单以及个人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每年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基本信息。

  六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明确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规定,防止欺诈误导客户,防止内幕交易和不正当交易,防止挪用、侵占客户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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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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