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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2-07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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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是为我们养老提供保障的一个保险,对于养老保险来说,养老保险需要按照相应的一个缴费比例去进行缴费,我们在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要根据相应的规定来缴纳养老保险。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1.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具有济南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具有济南市户籍,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补缴条件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手续。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 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三、养老保险补缴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相关知识,我们的养老保险如果没有及时的缴纳,需要去补充的进行缴纳。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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