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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6月1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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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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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政府网讯 今天下午3时,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政府副市长王芳柏以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进军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就大家关注的涉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蒋旭军主持。
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将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制,年人均缴费约为26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未成年人为60000元,成年人为30000元。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5年以上的,从第6年起,其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每年最高可提高1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年满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的老年居民,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未纳入新农合的城区农村居民)。

  为了确保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出台了《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办法》规定,新参保的城镇居民可于今年6月1日至9月31日持有关证件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低保对象和高度残疾人员应当提供相关证件。在校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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