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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牟平区出台实施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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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烟台牟平区政府出台实施了《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缓解城乡困难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是该区政府落实审计建议,打出的一系列爱民惠民政策“组合拳”之一。

  牟平区审计局先后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农村医疗救助、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事关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进行了专题审计,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提交了专题审计报告,提出了“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弱势群体扶助”的审计建议,牟平区政府于当年出台实施了四个关于加强弱势群体在教育、低保、法律等方面的扶助规定。该医疗救助办法的出台,将为弱势群体保障加了“双保险”。办法规定:城乡低保、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农村五保户、散居孤儿享受医疗救助,区政府每年出资400万元,对这四类人资助其参加新农合,实行医前资助;在全区各镇及区政府驻地设立14个爱心医院,对其实行医中资助;对其实行医疗结算一站式服务的结算救助。救助标准具体是:各类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再实行50-60%的报销;暂时未参加新农合的,按档次报销3000—10000万元;对其门诊挂号、诊疗、床位等费用降低10-15%收费。办法同时规定,由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自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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