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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度医疗保险费开始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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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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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记者从唐山市社保局获悉,从即日起开始征收201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凡已在唐山市社保局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务于2010年12月20日前到开户银行各营业窗口一次性存足2011年度医保费,逾期缴存或未足额缴存人员按医保缴费中断处理,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和其他后果由参保本人负责,请大家相互转告。

  201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为:在职人员以2009年度省平工资(2365元)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按本年度基本养老金总额为缴费基数,不足2009年度省平60%(即1419元)的以1419元为缴费基数。在职人员按A档参保月缴费标准为211.73元(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11元),年缴费2540.76元;按B档参保月缴费标准为117.43元(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11元),年缴费1409.16元。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419元的年缴费为1360元(含管理费);其他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总额的6.5%缴费,同时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及其它费用(252元/年)。

  参保人员在2010年12月28日后可到缴费银行查询医保扣款明细,若扣款记录不详,请持缴费存折(卡)到唐山市社保局核对参保缴费相关信息;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自行更换缴费存折(卡)账号后,请本人速到唐山市社保局申请更新数据库中缴费银行账号;凭银行卡缴费人员存款后请及时打印《缴费凭证》;本次扣款失败人员,请在2011年初到唐山市社保局办理复保手续再恢复正常参保。

(责任编辑: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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