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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政策新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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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一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启动了,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政策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筹资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成年居民分为560元、350元和220元三个档次。560元档次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350元档次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220元档次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按照22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非农业户籍在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下),未就业或灵活就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自己全额负担,政府不予补助。

  享受待遇:

  (一)住院医疗保障待遇

  1、在一个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2、在一个年度内,成年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下列标准报销:

  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11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9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0%;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5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7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

  在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和500元。参保的城乡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二)门(急)诊医疗保障待遇和其他待遇

  1、建立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800元以上3000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560元、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40%和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为30%。

  2、建立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从个人缴费中按照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筹集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资金,用于支付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意外造成伤残、死亡的补助金。

  3、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病在门诊就医和按照规定设立的家庭病床,享受本规定确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特殊病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同时享受100元生育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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