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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日起,南宁市将启动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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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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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日起,南宁市将启动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政策施行后,南宁市、县将实行医疗保险联网服务,参保人员可持卡到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缴费基数和标准统一

  根据规定,从2010年11月1日起,各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总和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县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逐步统一全市缴费比例

  另外,从2012年1月1日起,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总和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刷卡不受地域限制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6县6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共300多家,而定点零售药店也超过300家。从11月1日起,6县6城区的参保人员,可在南宁市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和药店看病买药,不再受地域限制,均可实时报销。比如,横县的参保人员张女士买药看病,她除了能在横县的定点药店、定点医院报销外,在横县之外的其他5个县以及南宁市的几大城区也可报销。

  医疗保险服务“同城化”

  截至今年8月底,南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超出150万人(职工为61.94万人,居民为90.81万人),全市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1.93%。而此次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后,由6县统一并入全市管理的参保人数有近30万人。

  据悉,南宁市启动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全市将实现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同城化”,即:全市将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的待遇标准,统一的基金管理,统一的业务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统一6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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