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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精神病患者参加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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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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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在成都召开的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起,残联部门通过资助或者补助的形式保证相关精神病患者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每人提高到320元。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毛文君介绍,重性精神疾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躁狂症、抑郁症。为避免患者因贫困或其他原因无力就医,导致病情恶化或被“关锁”,2009年,成都市实施了“阳光救助”工程,并纳入了成都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阳光救助”工程一方面是残联部门通过资助和补助的形式保证重性精神病患者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补助标准达到200元/人,今年提高到320元/人;患者可一次性享受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费用不超过6600元的住院医疗救治,住院期间的生活救助每天12元。门诊治疗患者享受每年800元的免费门诊医疗或申请门诊特殊疾病。

  截至今年7月31日,成都市已对22255名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了档案,为1352名贫困患者提供了免费住院治疗,对2075名贫困患者提供了免费门诊治疗,为3015名贫困患者购买了医疗保险。

(责任编辑: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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