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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一种违规药品难以撼动虚高药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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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隅

  出厂价只有15.5元的癌症辅助药物芦笋片,在湖南湘雅二医院销售价格竟一度高达213元!这一内幕被媒体曝光后,湖南省物价部门展开了调查。湖南省物价局副巡视员郭志球17日下午在通报会上表示,芦笋片在湖南挂网销售是违规行为,到底哪个环节出问题,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5月18日新华网)

  15.5元药品被医院卖213元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药品的利润达1300%这样的暴利过于刺眼。其实,我们的很多药品,医院环节的销售价都要比出厂价高出很多,有资料显示,我国药品售价基本达到以下比例:中成药出厂价格一般为零售价格的20%-25%,化学药品为10%-20%,极个别在10%以下。也就是说,药品的零售价格一般是出厂价格的4-10倍,甚至更多。只不过没有达到1300%而已。就此而言,我们“管制”了一个被曝光获利达1300%的药品,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对于解决我国虚高药价的问题,恐并无实质性的帮助。

  对于药品这种特殊商品而言,由政府管制无疑是正确的,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药品价格审定部门缺乏药品效果和价格的比较信息,政府也没有精力控制所有药品的价格。尤其是政府定价主要采取社会平均成本加成和“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政策,这实际上给予了药品市场上每个环节以确定的利润率保证,反而抬高了药品价格。因此也就无法从源头上防止虚高药价问题。

  其实,即使在大部分经济发达国家,药品价格也是由政府控制的。不过,价格的确定,却往往并不是由政府自行做主,而是让第三方医疗保险机构参与进来。比如在德国,由政府掌控的药品参考价格是由医疗保险基金领导协会制定的。在确定参考价格时,其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由此有效地控制了德国药品价格的上涨。而日本医疗价格的设定,是由医师团体、保险方等参加的“协议会”进行审议,为此日本国民几乎从来不会为药品价格过高操心。由此看来,由医疗保险机构参与药品的定价,无疑是发达国家政府在管制药品价格方面最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但现在的关键问题是,由于我们国家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相对较低,医疗保险所报销的药品费用占用药总量的比例过小,而医疗保险机构要建立药品价格相关博弈机构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存在着巨大的调查成本,这使得医疗保险机构建立药品价格监管博弈机构的利益动因不足,而且通过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较小,即使建立了一个价格监管博弈机构,手中掌握的药品资源与药品厂商的博弈砝码也不够,与药品厂商的谈判地位也就会显得比较弱小。

  由此看来,解决药品虚高价格问题,关键在于医疗保险体覆盖面的广度和深度足够大。这就需要加快医疗保险体制改革进程,使医疗保险真正覆盖到绝大多数国民乃至全体国民,以及覆盖到大多数疾病乃至所有疾病相顾上来。就此而言,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并不是依靠处罚一种或几种被曝光的高价药品就能实现的,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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