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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保年度从5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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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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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水玲玲) 记者日前从县医保中心获悉,4月30日20时起至5月1日8时,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将暂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诊医疗费结算。医疗费结算暂停后,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该如何报销?记者日前走访了县医保中心。

  据了解,在新医保年度开始的同时,医保个账将于5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参保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资金将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即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45周岁以下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45周岁(含)至退休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5%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2009年宁波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608元)为基数的4%预划入,即额度为1251.6元。只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或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计入个账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30日前有结余的怎么办呢?在进行年度统算计息后,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将转为历年账户资金。

  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需要进行升级及年度切换,2010年4月30日20时后,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IC卡结算暂停至次日8时。期间,参保人员若出现急诊就医,凭医院开出的自费结算发票作为零星医疗费在5月4日后到医保中心大厅医疗管理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在2009医保年度的门诊、住院医疗费在2010年4月30日晚上将结束累计,5月1日起重新开始累计。2009医保年度的转县外所发生的医疗费须在4月30日前报销。而在今年4月份发生的医疗费,可延期三个月结算。请广大市民注意相关时间规定,及时报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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