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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惠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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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7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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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讯 近日,笔者获悉,长丰县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称号、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心被合肥市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标志着该县新农合整体工作水平跃居全省领先水平。

  据了解,长丰县合作医疗工作开始于2004年,2007年被全省列为第三批试点县。2009年,全县共有63.66万人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8.7%,受益人数为60.22万人次;住院补偿人次为46375人,补偿金额7628.1万元,获得8万元封顶的有7人次。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县为龙头、乡为中心、村为基础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覆盖城乡的新型合作医疗保障体系。

  为规范城乡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长丰县在全省率先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运行,更名为“长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由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运作。

  2010年城乡居民缴费统一为每人每年30元,补偿标准也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而调整。长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证统一采用IC卡,进行身份识别,并给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统一办理资金补偿一卡通。

  为方便快捷给予患者兑付,长丰县通过多渠道补偿方式,简化群众补偿程序。全面实行即时结报,从2007年开始,县内34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即时结报。目前,已经与所有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省立医院、安医附院、省肺科医院等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即时结报,病人出院当时就能兑付。同时,在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将合作医疗政策咨询、转诊、申请补偿等项目纳入窗口服务,采取“一卡通”的方式兑付在省外住院或省内尚未开展即时结报的医院住院的病人补偿资金,保证每一位参合农民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到报销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住院患者,实行“预交金记账,出院结算”等便民措施,减轻病人在住院期间的资金周转压力。

  此外,从2007年,长丰县就开展了门诊统筹工作,按照参合病人门诊就医按比例补偿、单次封顶、直接减免及对医疗机构总额核定、按月核付、绩效考核的原则建立门诊统筹制度。2009年,全县门诊统筹补偿55.59万人次,门诊统筹补偿支出392.2万元,占参合人数的87.32%,其中村卫生室门诊补偿为29.63万人次,占全部门诊补偿人次的53.3%。由于门诊统筹的开展,全县城乡居民真正实现了“小病不出村(居),一般病不出乡”的目标。 (杜刚)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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