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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保新政6月1日起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7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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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已于近日正式通过了《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并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医保新政的三大变化包括:对以往固定缴费基数作出调整,调整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增加了生育医疗待遇。据了解,新政规定参加基本医保满一年的参保人,顺产一次性报销医疗费3000元。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路铭介绍,新出台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其实是将多年来先后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名义出台的多个医保政策文件整合修订,实行“两网合一”的新医保制度。

  据了解,此次医保新政在制度框架上将两张网整合成一张网,将现行综保、住保整合为一个险种的两个层次。路铭告诉记者,医保新政的第一个层次为基本医疗保险,将原综保和住保参保人统一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待遇包括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住院基本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第二个层次为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由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另外,新办法对医保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将固定的缴费基数动态化,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同时对缴费比例也作出调整。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还对医保住院起付额作重新调整,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额都有所调高。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从原来的300元、500元、700元调至600元、8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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