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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城镇参加医保妇女住院分娩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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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7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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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闻网消息 (三峡晚报) (记者高炜 通讯员陈俊高溪)昨日,记者从宜昌夷陵区医保局了解到,2010年夷陵区将参保女居民的住院分娩作为医保新增病种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从今年起,夷陵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能够报销住院分娩费用。此惠民政策有以下特点:
一是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可同步享受住院生育报销待遇,成人缴纳城镇居民保险费180元/年,可享受报销总生育医疗费用的45%-75%。
二是报销比例不同。一级医疗机构,个人起付标准100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甲类75%,乙类65%;二级医疗机构,个人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甲类65%,乙类55%;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起付标准500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甲类55%,乙类45%。
三是政策更倾向低收入者,低保人员可享受惠民窗口等其他多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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