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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史 体检合格也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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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8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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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史 体检合格也拒赔


晨报讯(记者包慧) 李先生隐瞒病史购买了寿险和医疗险,因病住院后索赔时却遭拒赔。李先生很疑惑:“为什么体检时说我合格,出险后又拒赔?”

  李先生2006年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他在投保书的健康告知栏中隐瞒了病史,填写完全健康。工作人员带他到定点医院作了普通体检,结果为正常,保险公司就以标准体予以承保。

  2008年12月,他因病住院。出院后索赔,保险公司在核查时发现,李先生近两年曾多次因该病住院。随后,保险公司以李先生投保时故意隐瞒病史为由拒赔。李先生则不认同,“我已经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做了体检,结果合格,保险公司已经核保通过并承保,现在就该承担赔偿责任。”

  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的理赔主管高伟介绍,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体检只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的一种手段,医院检查是否正确,有时也需依赖投保人的据实说明。如果投保人违背此项义务,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对风险的估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业内人士分析,即将颁布的新《保险法》实施后,李先生类似的情况有望避免。目前正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中的《保险法》修订草案首次将“不可抗辩条款 ”引入保险合同之中,对投保人加强了保护,“不可抗辩条款”规定,只要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经过一段时间(一般为两年),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公司就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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