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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农民工医疗保险9月1日启动 由用人单位缴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8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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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安监局和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9月1日起,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应为其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规定,工伤保险费以农民工本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农民工以其第一个月的工资为缴费基数。农民工工资低于上年度济南市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的,按60%和300%执行。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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