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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个人年缴医保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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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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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今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政府补助由190元提至300元

  今年7月起,厦门市将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年380元,其中政府补助300元,个人缴纳80元。这是昨日召开的2011年医改工作会议透露的,市领导丁国炎、潘世建出席会议。

  今后市民到公立医院看病拿药,将比现在便宜。黄晨颖 摄

  会议透露,今年厦门市将继续落实国家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医保待遇等要求,巩固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的覆盖全市所有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国家要求,今年全国将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会议透露,厦门市今年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参保对象,从2011年7月即新的参保年度起,不再区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参保身份,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筹资标准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

  据了解,目前厦门市未成年人、农村居民和在厦就读的大学生的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9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会议还透露,今年年底前,厦门市还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届时,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像养老保险那样进行接续转移了。

  此外,国家要求今年国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25元,我市将把今年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去年的17.5元提高到30元,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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