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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少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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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8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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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读者致电:“缴费提高了,待遇是否也提高了?”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的相关待遇也将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上涨而“水涨船高”,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增至约30.27万元,比上年度提高约2万元。此外,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据了解,少儿医保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少儿医保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满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按照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456元计算,上述不同参保时间的支付限额分别是约5.05万元、约10.09万元、约15.14万元、20.18万元、25.23万元、30.27万元。

  此外,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的门诊待遇有哪些?根据规定,少儿及大学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在绑定的社康中心或医院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下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上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20元;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支付费用的90%报销。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住院时可享受哪些待遇?根据规定,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及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及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住院时按照其所住医院级别不同,住院起付线也不同,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费,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非本市医院为400元。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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