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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补充医疗保险明显缺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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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9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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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患白血病的烟台市福山区垆上村女大学生村官张广秀的事迹,让无数人为之感动。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张广秀已收到各界爱心捐款超过69万元,能够基本解决治疗费用问题。但在为张广秀感佩不已的同时,人们不禁要问,作为“准公务员”的大学生村官们,他们在医疗保障方面是否还有欠缺?

  导报记者调查发现,从2009年开始,大学生村官可以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然而,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他们却享受不到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在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方面存在明显缺位。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额受限

  年前,被确诊为急性白血病的张广秀,因无法承担数十万元的骨髓移植手术费,受到各方关注。山东省委组织部、烟台市委组织部以及张广秀的母校鲁东大学等单位纷纷向其伸出援手。

  社会各界的爱心捐助,解决了张广秀的高额治疗费用之忧。但爱心捐款也许可以解决一时的难题,建立健全相关的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或许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导报记者了解到,对于大学生村官的社保问题,山东已出台多项措施,相关部门也有明确规定。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9】32号)明确要求:“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小李是2009年参加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现在潍坊市寒亭区某街道办任职。他告诉导报记者,其已参加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单位补助了一部分,自己承担的那部分直接从工资里扣除。“自己交六七十块钱。”他说。

  小王现在沂南县某村任村主任助理。他向导报记者透露,2009年和2010年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待遇都很好,自己作为2008年任职的村官,收入仅千元左右,每月20元的医疗保险费也从工资里扣除了,但是具体是否交到实处自己不知道,20元医保费能起到多大的保障作用自己也不清楚。小王还说,他春节前参加了事业单位“定向招考”且已被录取,他马上就要和“村官”说再见了。

  导报记者查阅了《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白血病等大病被列为统筹病种,“统筹病种将根据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适时调整”。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和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导报记者从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了解到,自去年10月1日起,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8.5万元。

  “潍坊市今年提出将全面提高医保支付住院报销限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以去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两万元估算,最高支付标准才12万元,像白血病这种大病根本满足不了。”小李说。


  补充医疗保险明显缺位

  导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曾有文件规定,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鼓励企业建立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2009年大学毕业后到枣庄山亭区某乡镇任职的村官小张告诉导报记者,单位统一为他们那批大学生村官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是没听说过有其他补充医疗保险。

  导报记者查阅了《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对补充医疗保险有如下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含财政不拨款的事业单位)都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不足列支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支付办法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然而,导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作为“准公务员”身份的大学生村官,既享受不到公务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也无法参加企事业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身份尴尬的大学生村官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保障方面存在明显缺位。

  已顺利通过事业单位“定向招考”的前述大学生村官小王说,大学生村官在身份上不属于公务员编制,只是一个“特设岗位”,俗称“准公务员”,所以在待遇上无法享受到公务员的公费医疗制度。同时,大学生村官又不属于任何企事业单位,故无法参加企事业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而较低水准的月收入,使他们又不具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能力。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认为,解决大学生村官身份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当履行当初承诺。大学生们被“选派”到农村担任村官,组织、人事部门对大学生村官们当初是有编制或者身份承诺的。鉴于这是当初的承诺和当初就应当解决的问题,所以,应当适用当初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标准,来解决“遗留”到今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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