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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保会有冲突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1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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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保险公司出售的保险就是商业保险,它是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但它决不可能代替社保。那么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保会有冲突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保会有冲突吗?

  报销时,要遵循先社保后商业保险的原则。消费者在报销的时候,要遵循先社保后商业保险的原则,先通过社保报销,报销的时候说明还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因为社保有起付线等许多不能报销的部分,这些不能报销的钱还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进行报销,投保人把不报销的票据,也就是社保打的分割单拿到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就可以了,单据只有一份的话,社保报销用原件,商业医疗保险可以用复印件。

  但是要注意的是,报销型医疗保险属于报销性质,按照费用补偿原则,社保中的医保保险报销和商业医疗保险报销,总额加起来不能高于实际花费的医疗费总数。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 “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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