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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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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是现代社会中最为重要的一种保险,为人们的医疗提供了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统筹基金由大病统筹基金、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组成。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一,参保及缴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

  第二,基金管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统筹基金由大病统筹基金、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组成。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缴交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进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设个人账户。

  第三,就医与转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就医;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就医情形。

  第四,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

  二、立法目的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本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他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三、立法背景

  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基本医疗保险如何步入法制轨道的问题,重要性与紧迫性日益显现。基本医疗保险立法进程宜加快,但前景任重道远;医保的制度完善与运行,需要更加有效、有序的公众参与,且应全方位考虑特殊群体的需求;执法监管作为薄弱环节,需要标本兼治,一方面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与两法衔接,增加执法密度、强度与精度,另一方面用好信息化、大数据与公开公示机制,完善预防预警和监控体系,从源头减少违法发生;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的纠纷风险不容低估,纠纷化解系衡量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完善医保诉讼制度并激活公益诉讼制度。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知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统筹基金由大病统筹基金、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组成。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缴交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进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设个人账户。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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