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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个体诊所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3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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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所,又名诊疗所、医疗所、卫生所、医疗室。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那么开办个体诊所的条件是什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办个体诊所的条件是什么

  开个体诊所的条件: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开办个体诊所的条件是什么

  二、开办个体诊所需要去哪里

  1、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

  2、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3、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4、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个体行医必需注册后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开诊所。注册条件是必需取得《执业医师证》。

  三、法律依据

  《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开办个体诊所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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