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医疗费怎么申请报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3 07:12
人浏览

  自己或单位有购买社会医疗的人们若是因为看医生花费了大笔金钱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只是要获得该笔报销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那么医疗费怎么申请报销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费怎么申请报销

  (1)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医疗终结后10日内,携带本人医保证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医嘱单复印件(因公出差、探亲人员应附单位证明;异地外驻人员应附异地外驻就医申报表;转院就医人员应附转院申请表)等审核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进行特殊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于次月凭医保门诊病历、特检单、医保处方、医保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进行特殊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每2个月凭医保门诊病历、特治单、医保处方、检查单、医保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享受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用药发生的费用,于每年6月、12月凭门诊病历、医保处方、医保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时,经办科室当场清点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时,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尚需补交的材料。参保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

  (3)经办科室按照国家“三个目录”有关规定,在当月完成所有受理材料的费用核审工作,并提供每份受理材料中不可报销费用及按比例负担费用的项目清单。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医疗费用,审核时间适当延长,但自材料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费用结算:

  (1)审核登记的次月15日至20日为费用结算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进行费用结算。特殊情况由市医保中心事先电话通知。

  (2)结算时,经办科室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构成清单,包括统筹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自付费用分类构成和自付费用明细单,保证参保人员明明白白结算。

  (3)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履行签字结算手续。本人因故不能到市医保中心报销提现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出示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申报的范围

  1、门(急)诊按规定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就医须知

  1、门(急)诊应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或医保定点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就医;

  2、急诊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使用医保专用处方,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

  5、急诊使用的医保专用处方、急诊收据须加盖急诊章;

  6、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7、到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外购章”;

  8、年度内就诊的相关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医疗费怎么申请报销的信息,由上可知,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医疗终结后10日内,携带本人医保证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审核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办理医疗费保报销。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