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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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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范围

  年龄在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本保险的特点

  保障全面。既保障意外死亡,又保障意外伤残和医疗。 投保范围广。 交费低、保障高。以最低廉的保费给保户提供最大的保障。

  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本公司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医疗保险金。

  投保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低3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不能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20%,且最低为2000元,最高为20000元。

  保险期间:一年。

  缴费方法:一次交清。

  投 保 示 例

  本保险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此简介仅供参考,一切权益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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