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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献血200毫升最高得8000元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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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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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动更多的公民参加到无偿献血活动中来,日前天津市卫生局制定了无偿献血赠送一年意外伤害保险的献血返还政策。2月28日,天津市卫生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正式签定协议。今后,凡是无偿捐献200毫升血最高可得到80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据悉,无偿献血者每人保险期限均为一年:献血后次月1日零时开始生效至该生效日在次年的对应日零时保险终止。

该保险负责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同时负责被保险人在工作、学习时间或乘坐交通工具时因遭受主险合同所述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社险医保中心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照附加险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责任免除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为准。

  为了调动广大献血者的积极性,对2004年12月份到2005年2月28日之间献血的大学生以及在市血液中心献血的现役军人予以补办保险。保险生效日分别为2005年1月1日或献血的次月1日。

保险金额及免赔额、免赔率

  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年累计保险金额人民币5000元/人。

  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年累计保险金额人民币3000元/人,乙方累计扣除人民币300元绝对免赔额后,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0元。

  3、上述两个险种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责任终止。

  4、如有献血者一次献血400ml,将会得到双份保险。

  理赔方式

  1、被保险人出险后,立即拨打022-95518报案,同时告知献血者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献血证号、身份证号、保险凭证号。

  2、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需提供有关县级以上社险医保中心确认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及其他有关单证(如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等)时还必须提供献血证、身份证和保险凭证。

  3、一切医疗费用一律按天津市社险医保中心的有关报销医疗费用规定执行,乙方可以委托有关社险医保中心或医疗专家初审。

  4、单证齐全、达到赔偿协议后,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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