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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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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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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4月1日开始,两项新的工伤保险政策正式实施。3月31日,记者从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局于当日下发了《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上海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


  根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在用人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核定其在下一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上海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也就是说,第一年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部分情形除外)发生多的用人单位,有可能在第二年需按提高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据该人士介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的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最高费率为3%。


  根据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按照自愿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其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上海市原办法规定承担。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未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仍按上海市原办法规定支付。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方面强调,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两项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化解用人单位的风险,更好地保障工伤人员的利益,和谐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主要是利用经济手段制约用人单位发生伤害事故,以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控制和减少伤亡。


  据了解,两项政策出台前,劳动保障部门曾广泛征求了企联、工会的意见,三方协调机制首次介入政策制订,使新政策能充分顾及多方利益。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4月01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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